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职责


1、提供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接受开展产前检查、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发现的拟进行产前诊断孕妇的转 诊,对诊断有困难的病例转诊。 

2、建立省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和分析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有关信息,尤其是确诊阳性病例的有关数 据,定期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对确诊阳性病例进行跟踪,定期讨论疑难病例。

3、承担全省产前诊断(筛查)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对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业务指 导工作。

4、对全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

5、与国家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合作,开展产前诊断新技术及适宜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广 与应用工作。

6、承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