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人需要进行产前诊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规定,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治医师应当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
1、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2、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3、孕早期时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4、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5、年龄超过35周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