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前诊断机构现场审查细则(试行)》 《四川省产前筛查机构现场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7-7-12

各市、州卫生局,省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机构行政审批现场审查工作,全面提高全省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服务质量,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四川省产前诊断机构现场审查细则(试行)》和《四川省产前筛查机构现场审查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学习,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资质,依法提供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坚决查处、杜绝非法服务行为,确保妇女儿童健康。  

附件:1.四川省产前诊断机构现场审查细则(试行)

   2.四川省产前筛查机构现场审查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