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四川省产前诊断

(筛查)技术专家组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6-10-16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属单位,卫生部在川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产前诊断技术实施办法》,规范我省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厅决定成立四川省产前诊断(筛查)技术专家组(附件1),加大产前诊断(筛查)技术 指导和质量控制粒度,以提高全省产前诊断技术水平。请相关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单位积极支持专家履行其职责(附件2),充分发挥专家的骨干带头作用,大力推进全省产前诊断(筛查)技术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四川省产前诊断(筛查)技术专家组名单

   2.四川省产前诊断(筛查)技术专家组职责